醫保個人賬戶取消門檻線
深圳將取消醫保個人賬戶活化使用門檻線。此后,參保人若是使用個人賬戶到定點藥店購藥,將更加靈活。
01下月起,深圳取消醫保個人賬戶“門檻線”
近日,深圳市醫保局發文,10月1日起,《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下稱《醫保辦法》)將正式實施。
在提升優化待遇水平方面,《醫保辦法》取消醫保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非處方藥、家庭成員共濟使用等方面的門檻線。換言之,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只要有余額,即可按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規定的范圍使用。
《醫保辦法》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設個人賬戶。
因此,參與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規定的費用。
除深圳外,今年4月,上海醫保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通知》,進一步放寬個人醫保卡購藥的各種限制。具體四項優化舉措為:
一是取消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非處方藥品的品種和數量規定,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指導參保人員合理購買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
二是取消定點零售藥店同一天內向參保人員提供非處方藥品配售服務的次數限制;
三是對于在一次服務中或對于同店同卡余藥量超過一個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藥理作用非處方藥品的配售服務;
四是取消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醫保藥品的金額限制,最大限度方便了老百姓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無論是深圳的取消個人賬戶“門檻線”,還是上海的不再設置金額限制,實際上都是在給藥店“松綁”,也是給參保人員購藥提供更大的自由。
02優化門診統籌待遇,提高特定病種報銷比例
此外,《醫保辦法》中還對業內普遍關注的普通門診(門診統籌)待遇進行了調整。
一是職工基本醫保、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與醫療機構級別掛鉤,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為75%、65%、55%,退休人員、60周歲及以上居民相應提高5%。
二是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其中,職工基本醫保一檔年度支付限額從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提高至在職人員6%、退休人員7%,其中在二級以上醫院、專科醫院的支付限額提高至在職人員3%,退休人員3.5%;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及居民基本醫保年度支付限額由原來的定額1000元提高為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5%,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以關注度較高的普通門診待遇為例,職工基本醫保一檔普通門診年度支付限額從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提高至在職人員6%(實施初期約為9334元)、退休人員7%(實施初期約為10890元),二級以上醫院的限額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及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年度支付限額由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年社會平均工資的1.5%(實施初期約為2333元),并動態增長。
據了解,《醫保辦法》還在提高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千元以上醫用材料報銷比例,提高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特定病種報銷比例,新增國家談判藥品單獨支付待遇等方面也作了相關規定。
03武漢、貴州等多地取消門診統籌“門檻線”
自醫保個賬改革以來,不少地區在總結實踐經驗后,對門診統籌支付的“門檻線”做出了或取消或下降的調整。
但此處的“門檻線”與深圳的“門檻線”有所不同,其專業術語是“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即醫保報銷起付線,是參保人發生的保內醫藥費用的一部分,不是格外繳納的。參保人醫療費用超過“門檻線”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政策予以報銷,“門檻費”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
和住院報銷“門檻費”不一樣,門診報銷“門檻費”是按自然年度累計的。一年內,參保人在一家藥店或多家藥店重復買藥,或者在一個醫院或者不同醫院多次門診就醫費用,都是累加在一起的。
醫保報銷“門檻線”包含醫保目錄內的醫療費用,不包含目錄外和乙類先行自付的醫藥費,也不包含醫保報銷后,應由個人承擔的醫藥費。
比如,武漢在醫改之初設置了門診起付線,在職人員每年700元,退休人員每年500元。以門檻線為500元為例,即個人在一個計算周期內門診費用累計達到500元才能享受報銷。幾個月后,武漢宣布取消門診起付線,并且可以追溯調整待遇,從今年2月份開始執行,多付的錢可以退還。
近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政策的通知》,明確參保居民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不設置起付線,已設置的地區按照規定取消。
另一邊,湖南省醫保局下發的《關于調整優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也提到,自6月1日起,湖南省將有范圍取消“門檻費”,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累計不超過300元。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
1.在醫保定點一級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機構就診,政策范圍內門診費不設起付標準,也就是有范圍取消“門檻費”,報銷比例70%;
2.在醫保定點的二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范圍內門診費每次起付標準50元,累計就診不超過200元,報銷比例60%;
3.在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就診,政策范圍內每次起付標準100元,累計不超過300元,報銷比例60%;